【70年巡礼】迎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又一个春天——专访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金曦发表时间:2024-03-11 00:39 作为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走过了一条怎样的发展历程?又取得了哪些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副主任金曦进行了专访。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参与者、见证者与研究者,金曦对70年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与历程如数家珍。据她介绍,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 1949年—1966年 这是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起步阶段,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初步建立的时期。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 1949年11月,当时新成立的便设置了妇幼卫生局。这一举措充分表明了新中国对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视,也为此后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0年8月20日,卫生部召开了**次全国妇幼卫生座谈会【70年巡礼】迎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又一个春天——专访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金曦,确定了当时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推广新法接生中国妇幼保健中心,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减少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和死亡。 1953年,卫生部制定了《1953~1957年妇幼卫生**个五年计划草案》;1955年又制定了《妇幼保健所组织试行简则》和《妇幼保健组织试行简则》等。 到了1958年,遍及县、区及工矿企业的妇幼保健机构共4599个,其中,妇幼保健院230家,床位8507张。这是我国历史上妇幼保健机构最多的时期,这种规模一直延续到1966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种条件的限制,各地妇幼保健院的功能较为单一,层次水平较低,服务模式是“一张嘴、两条腿”,即:靠一张嘴反复宣传与动员;靠两条腿走街串巷,把工作做到百姓身边。宣传动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新法接生、产后保健、妇女保健、性传播疾病以及儿童保健等知识,以期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这一阶段是一个艰辛起步的阶段,也是一个探索实践的阶段。 1966年—1978年 由于当时历史、社会、认识上的原因,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进入了停滞时期。 1978年—1990年初 1978年末,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进入了转型期【70年巡礼】迎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又一个春天——专访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金曦,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健康队伍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中国妇幼保健中心,超过50%的省份建立了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而市级妇幼保健工作由于起步早,所以实力更强。在这一阶段,我国妇幼健康服务内容开始有所拓展【70年巡礼】迎接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又一个春天——专访中国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金曦,随着服务内容的扩展,也开始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相关项目,并且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了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1990年代—2011年 这一阶段,我国妇幼健康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国际社会的大环境中,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1992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召开,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我国于1994年10月27日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成为后来国务院每10年公布一次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前身。自此,我国将母婴保健、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整体纳入了法律保护与保障范畴。同期,全国8所医学院校设置了妇幼保健专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的专业人员,各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相继成立。 2002年,***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成立,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相继建成。***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成立,在全国妇幼健康业务规划、信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举措促进了妇幼健康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妇幼健康工作的发展。全国大多数妇幼保健机构纷纷扩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面积、改善技术装备,妇幼保健机构的构成也从过去以妇幼保健所、站为主,转型为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但是这一阶段的妇幼保健院特色尚不明显,个体服务和群体保健工作都在发展之中。学术界对妇幼领域是保健还是临床的分歧与争论、探索与迷茫交织。 2011年至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的不断提高,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在明确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指引下,我国妇幼健康事业被列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此,这一阶段是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硕果累累的阶段。我国妇幼健康工作在“一法两纲”的指引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进步,规模日益壮大,科目不断增多,服务质量逐年提高。 2011年,国务院在新制定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2012年开始了新一轮围绕着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全面研究。 2015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按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系统服务和管理;坚持合理规划布局,除了省、市、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外,根据辖区人口、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任务、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此外,还对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制定了妇幼保健门诊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了门诊服务;制定了科室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科室职能任务,引导妇幼保健向专科方向发展;制定了专科建设指南,指导专科科室的建设;开展了专科基地建设,对专科建设提供参照标杆,并持续提供人员培训、进修、科研等技术支持;进行了重点专科创建,完善了专科建设指南,为未来遴选专科培训基地,培养专科人才打下了基础。 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又颁布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中国妇幼保健中心,有了评审标准作为指南和指挥棒,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